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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3-21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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