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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4-09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

    2024年3月25日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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