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天涯社区,海角天涯社区入口,体验无限可能

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5

  2.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罐则罐”。由县(市、区)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

  3.建设村内入户管线。由供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结合农村实际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户内生活采暖主要配备燃气壁挂炉。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运行维护。户内其他采暖配套设施,由农户自行负责。

  5.核定补贴用气量。测算“气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气量,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给予补贴。

  6.配套储气设施建设。供气企业应按实际售气一定比例建设储气调峰设施,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暂不具备建设储气设施条件的供气企业也须承担储气义务,可购买或租用储气企业的相应库容。保定、廊坊市要加快规划建设必需的储气调峰设施,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并协助落实建设条件。

  (三)加快燃煤锅炉治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继续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治理途径、措施和分工抓紧落实。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

  (四)大力发展清洁集中供热。对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由市、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自行组织实施电能、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到2020年,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

 3/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海角天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