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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出炉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0-06-12

  三是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划期末完成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500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此外,推动高校、公共机构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鼓励地方制订强制性推广政策,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

  五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到规划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以及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城镇新建房地产项目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同时,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六是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节能农房。支持40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七是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

  八是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九是推广绿色照明应用。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示范,鼓励因地制宜地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城市公共区域提供照明用电,扩大太阳能光电、风光互补照明应用规模。(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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