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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出炉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0-06-12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目标。其中包括: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4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27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形成 14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等七大具体目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要将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地区一线城市全部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同时,完善新建建筑全寿命期管理机制,实行能耗指标控制。强化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二是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启动“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到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县级市要完成7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鼓励用3~5年时间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全部完成节能改造任务。同时,试点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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