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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的能源转型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8-30

  提升能源储备应急能力。进一步健全以企业储备为主体、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并举的石油储备体系。加快构建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十年来,中国天然气储气能力实现翻番式增长。加强能源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演练制度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提升能源系统调节能力。深入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合理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截至2023年底,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火电装机容量近7亿千瓦,抽水蓄能装机容量5094万千瓦,新型储能规模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强化网间互补互济能力,挖掘可调节负荷、车网互动等需求侧响应能力。

  四、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随着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快速推进,“技术就是资源”的趋势愈加明显。科技创新是加快能源转型、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巩固延伸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推进能源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能源含“新”量。

  (一)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加强能源科技协同创新。围绕核电、油气等国家重大专项,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储能和智能电网、氢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研发计划,制定实施能源科技创新规划,强化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能源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能源局研发创新平台,依托重大能源工程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健全央地、政企、校企、院所等协同联动的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示范新模式。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强化能源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实行能源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有效激发研发主体创新活力。完善能源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为创新发源地,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潜能充分释放。

  (二)加快能源转型科技创新

  瞄准世界能源科技前沿,聚焦能源关键领域和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攻关,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及产业,推动传统能源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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