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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3

      (二)工作进展

      健全组织管理。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得到强化,大多数地(市)和部分县(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为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制度标准。国家层面制定修订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制度和计量器具配备、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示范单位评价以及节约型机关、学校、医院等评价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能耗定额、节水型单位建设等评价标准,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计量统计。持续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组织完成85万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参与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48.6万家增加到2015年的近75万家。部属高校、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能耗统计工作卓有成效。各地区积极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对下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不断深入,节能执法、节能监察等监管手段得到加强,部分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各地区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80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零待机能耗计划、节能和新能源公务用车、燃气灶具改造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开展试点示范。完成20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部分省(区、市)开展了省级、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30个省(区、市)出台了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1380家省直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在中央 国家机关和8个省(区、市)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各地区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190余万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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