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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9-07-15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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