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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北京市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7-29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热泵系统发展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规范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促进热泵系统的科学合理发展。

      (一)市国土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我市地质、浅层地温、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质调查,确定适于热泵发展的区域,并编制区域划分报告和实施规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我市热泵供暖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三)市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我市热泵供暖布局规划及热泵系统设计规范。

      (四)市建委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热泵系统施工技术规范,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制定实施细则。

      (五)市市政管委建立全市热泵项目档案,对全市热泵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六)市科委组织对热泵技术中难点问题进行攻关,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五、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国土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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